证券代码:300645 证券简称:正元智慧 公告编号:2022-005
债券代码:123043 债券简称:正元转债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12)。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14 日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舒心路 359 号正元智慧大厦 A
幢 18 层。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坚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月11日。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资料,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0,590,1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30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3人,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1,205,8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79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2人,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384,2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513%。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共2人,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10,66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53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陈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为50,590,122股。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10,667股。
表决结果:当选
1.02选举陈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50,590,122股。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10,667股。
表决结果:当选
1.03选举陈根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50,590,122股。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10,667股。
表决结果:当选
1.04选举龚明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50,590,122股。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10,667股。
表决结果:当选
1.05选举朱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50,590,122股。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10,667股。
表决结果:当选
1.06选举周军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50,590,122股。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10,667股。
表决结果:当选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张耀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50,590,122股。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10,667股。
表决结果:当选
2.02选举吴雄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50,590,122股。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10,667股。
表决结果:当选
2.03选举金鑫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50,590,122股。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10,667股。
表决结果:当选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50,590,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10,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刘秀华律师、郑舒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