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5 证券简称:正元智慧 公告编号:2021-098
债券代码:123043 债券简称:正元转债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96)。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舒心路 359 号正元智慧大厦 A 幢
18 层。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坚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股份 52,962,92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1.4911%。
因杭州正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李琳 2 名股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实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2,592,543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9.86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66,667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99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1,325,876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8.87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561,46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00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66,667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0.99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294,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014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关于对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85,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2%;反对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54,5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06%;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杭州正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李琳回避了前述议案的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刘秀华律师和方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