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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关于与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股东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2-12-08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12-7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股东
                    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订情况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3 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出通知,

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

董事 7 名。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阳县利得海涂围

垦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股东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阳利

得”)自然人股东章烈成、章雷签署平阳利得可分配利润分配协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章烈成、章雷系平阳利得股东,其中本公司持有51%股

权,章烈成、章雷合计持有49%股权。鉴于公司对平阳利得项目推进

做出了实质性贡献以及该项目主要由本公司负责资金、管理、建设等

工作,经友好协商,同意平阳利得的可分配利润(在依法律规定将税

后利润用于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若仍有剩余)按以下原

则进行分配:

    平阳利得可分配利润在人民币20亿元(包含本数)以下的部分全
部归本公司所有;可分配利润超过人民币20亿元以上的部分,双方按

股权比例分配,即公司可得该部分利润的51%,章烈成、章雷可得该

部分利润的49%。

    三、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该协议签署将使公司更好地分享温州平阳西湾项目的开发收益,

大幅度增加公司盈利。



    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二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