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12-7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股东
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订情况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3 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出通知,
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
董事 7 名。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阳县利得海涂围
垦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股东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阳利
得”)自然人股东章烈成、章雷签署平阳利得可分配利润分配协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章烈成、章雷系平阳利得股东,其中本公司持有51%股
权,章烈成、章雷合计持有49%股权。鉴于公司对平阳利得项目推进
做出了实质性贡献以及该项目主要由本公司负责资金、管理、建设等
工作,经友好协商,同意平阳利得的可分配利润(在依法律规定将税
后利润用于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若仍有剩余)按以下原
则进行分配:
平阳利得可分配利润在人民币20亿元(包含本数)以下的部分全
部归本公司所有;可分配利润超过人民币20亿元以上的部分,双方按
股权比例分配,即公司可得该部分利润的51%,章烈成、章雷可得该
部分利润的49%。
三、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该协议签署将使公司更好地分享温州平阳西湾项目的开发收益,
大幅度增加公司盈利。
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二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