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股份: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债券代码:123072 债券简称:乐歌转债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57号”文同意注册的批复,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42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20年11月10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乐歌转债”,债券代码“12307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乐歌转债自2021年4月2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自2021年9月29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共有60张乐歌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共计转股120股。
(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一致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进行行权,可行权期权数量总数为1,486,825份,行权期为2021年8月20日至2022年7月8日。
自 2021 年 9 月 29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期间,各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
式行权了 398,405 份股票期权,导致公司股本增加 398,405 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完善后《公司章程》条款
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220,320,049】元。 币【220,718,574】元。
新增条款 新增第十一条,内容如下,原
《公司章程》其他章节条款相应调
整顺延:
2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
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组织,
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的组
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发挥党组织
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 【220,320,049】股,公司的股本 【220,718,574】股,公司的股本
结构为:普通股【220,320,049】 结构为:普通股【220,718,574】
股,其他种类股【0】股。 股,其他种类股【0】股。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4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
证券。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券。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制。 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 形的除外。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院提起诉讼。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
承担连带责任。 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
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
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
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
投资计划; 投资计划;
5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条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
定的交易事项 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
规定的担保事项; 规定的担保事项;
…… ……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员工持股计划;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十八)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 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
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日失效;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
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 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
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依法作出前, 在股东大会决议依法作出前,
6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 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材料。
料。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 第五十二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
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 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
7 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 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将提
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 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
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 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
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 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
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
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 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
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
包括以下内容: 包括以下内容: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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