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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02 沪市 莱钢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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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小型轧钢车

公告日期:2000-11-29

                               关于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小型轧钢车间
                                      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山东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鲁正会函谘字011号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莱钢股份公司:指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莱钢集团公司:指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购销双方:指莱钢股份公司、莱钢集团公司
    二、绪言
    受资产购销双方委托,山东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次资产收购的财务顾问。本次资产收购事项属于必须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00年修订本)》第7.3.11条之规定,本报告旨在就本次资产收购事项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发表意见。本次资产购销双方保证就本次资产收购所提供的一切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我公司对迄今为止所获得的一切有关文件已认真审阅并充分了解,在此基础上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此外,提请本报告使用人注意,本报告不构成对莱钢股份公司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对于根据本报告所作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报告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次收购的有关当事人
    1、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中文名称: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
    法定代表人:姜开文
    注册资本:壹拾亿零陆千万元
    主营业务:矿石、建材、铜、金刚石及制品的加工、销售;汽车运输;机械加工;汽修机修。
    (2)公司简介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其前身莱芜钢铁总厂成立于1970年1月。1999年5月,莱芜钢铁总厂完成公司制改造,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目前该公司已发展成为集生产、科研、流通、金融服务于一体,多元化经营的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截至199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043,917万元,与总资产相关的负债为710,517万元,股东权益为333,400万元;199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455,962.41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1,200万元。
    2、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
    法定代表人:李名岷
    股票简称:莱钢股份
    证券类别:上海A股
    股票代码:600102
    注册资本:捌亿柒千壹佰壹拾捌万贰仟元
    主营业务:钢铁产品、焦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2)公司简介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8月,是由原莱芜钢铁总厂作为独家发起人,以其生产生铁、钢锭、钢坯、钢材、锻件和焦化产品的第一铁厂、第二铁厂、炼钢厂、轧钢厂、特钢厂、锻压厂、焦化厂七个单位的经营性资产经评估确认后投入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创立时总股本为52,980万股,其中控股股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莱芜钢铁总厂)持有84.9%的国有法人股,社会公众持有15.1%的流通股。截至199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36,056.06万元,与总资产相关的负债为183,023.61万元,股东权益为253,032.45万元;公司总股本为87,118.2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为71,518.2万股,社会公众股为15,600万股;199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399,079.69万元,净利润为37,648.17万元,每股收益为0.432元,净资产收益率为14.88%;2000年上半年,公司总资产为501,792.07万元,与总资产相关的负债为225,485.59万元,股东权益为276,306.4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215,596.46万元,净利润为23,274.04万元,每股收益为0.267元,净资产收益率为8.42%。
    四、本次资产收购方案
    1、本次资产收购的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与莱钢总体发展战略相适应;
    (4)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此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的名称
    收购方: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方: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00年11月27 日
    (3)签约地点: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莱钢办公大楼第一会议室
    (4)交易标的:莱钢集团公司中小型轧钢车间固定资产
    (5)交易价格: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交易具体价格为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青天评报字[2000〗第301号)、并经山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鲁资产[2000〗13号文)确认的资产评估净值84,807.06万元。
    (6)结算方式:由莱钢股份公司在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将交易总金额即人民币84,807.06万元划拨至莱钢集团公司指定帐户。
    3、本次资产购销所涉及的关联交易
    此次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莱钢集团公司。鉴于莱钢集团公司为莱钢股份公司第一大股东,该收购项目属关联交易。此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莱钢股份公司2000年度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生效。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莱钢集团公司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五、本次资产收购的必要性分析
    1、莱钢股份公司2000年上半年的生产经营状况
    进入2000年度,国家出台的“控制总量、调整结构、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等一系列行业宏观调控政策初见成效,受国际市场钢材价格变动和我国扩大内需的影响,国内钢材价格出现了恢复性上升。特别是进入四月份以来,公司主要产品螺纹钢、带钢等品种的市场销售价格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公司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从严、细、实的角度抓企业管理,全面开展“对标挖潜”活动,使可比产品总成本比按上年实际平均单位成本计算的总成本降低1.79 亿元,降低率11.79 %。公司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开发新产品,提高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上半年,公司共生产生铁80.88万吨、钢95.69万吨、钢材88.82万吨,同比分别增长0.88%、2.69%和13.26%,均创历史最高水平。公司主要产品特殊钢热轧圆钢、热轧带钢、冷轧带钢等中小型材同比分别增长15.45%、10.54%和8.08%,螺纹钢也较好地完成了生产计划。上半年出口坯材15.16万吨,完成年度计划的65.69%,在全国同行业中居第9位。钢材实物产销率达到99.13%。实现销售收入21.56亿元,利润总额2.74亿元,净利润2.3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17%、24.37%、24.37%。
    公司良好的生产经营状况,为本次资产收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中小型轧钢车间资产状况
    中小型轧钢车间是莱钢利用外资扩建项目的主体工程之一,其主体设备棒材和轻型材全连续轧机由意大利达涅利公司引进,控制系统从瑞典ABB公司引进,具有90年代国际先进水平。该生产线于1998年建成,现已达到年产40万吨钢材的生产能力。经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截止2000年9月30日,莱钢集团公司中小型轧钢车间资产净值为84,807.06万元,全部是固定资产。
    3、本次收购的必要性
    (1)进一步完善公司现有工艺设施,促进生产线更加完整合理
    中小型轧钢车间在莱钢股份股票发行并上市阶段,正处于在建时期,由于受当时股票发行额度的限制,该部分资产未能纳入股份公司。多年来,股份公司炼钢能力大于轧钢能力,部分钢锭须转供给中小型轧钢车间轧制成材,莱钢股份公司收购中小型轧钢车间后,可使公司转炉炼钢和相应轧钢能力相匹配,进一步完善公司工艺生产线,有利于公司增强市场竞争力。
    (2)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收购中小型轧钢车间后,可使莱钢股份公司钢材轧制能力增加,按照当前钢铁市场价格和中小型轧钢车间生产能力测算,每年可增加利润总额8,710万元,按收购该项资产资本性支出84,807.06万元计算,投资收益率达10.27%。
    (3)避免关联交易
    由于莱钢股份公司炼钢能力大于轧钢能力,部分钢锭须经中小型轧钢车间轧机轧制成材,从而与控股股东莱钢集团公司产生了关联交易。随着中小型轧钢车间达产达效,这种关联交易将增至7亿元/年以上。莱钢股份公司若新建一条类似的生产线,不仅工期长,投入大,而且会与控股股东产生同业竞争。进行本次资产收购,可以避免上述问题。
    六、本次收购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影响
    1、收购中小型轧钢车间优良资产,实现生产实体的合并,能充分利用企业资源,增强公司发展后劲,增强核心竞争力。本次收购完成后,将使莱钢股份公司的工艺结构和产品结构更趋优化,产品产量增加,销售收入提高,对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2、本次收购完成后,中小型轧钢车间的资产成为莱钢股份公司的一部分,可以简化业务流程,减少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增强企业整体竞争力。本次资产收购有利于公司实现长远发展,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本次收购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2、本次收购能够保障莱钢股份公司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对某些特定股东利益损害的行为。
    3、本次收购能进一步优化工艺生产线,降低财务费用,减少关联交易,规范公司运作,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山东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