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2 证券简称:莱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30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股吸收合并进展情况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 年2 月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就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钢铁”)换股吸
收合并本公司及相关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审议通过并公告了《济
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方案”)。据了解,目前前述重大资
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如下:
自公布重组方案以来,本公司作为被吸收合并方一直在推进
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目前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的尽职调查
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房产等相关
资产的权属正在完善过程中。本公司将继续努力推进前述工作。
自本公司公告重组方案以来,国家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
情况、钢铁行业尤其是铁矿石定价机制等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
目前,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钢铁与本公司仍在就上述变
化和房产土地权属完善等问题对本公司、济南钢铁和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影响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并正在与本次重大资产2
重组各中介机构就前述变化及其对本公司、济南钢铁实施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项目的影响进行论证。
受上述因素影响,本公司董事会不能在其首次审议重大资产
重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6 个月内即2010 年8 月24 日前发出召
开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
监会公告[2008]14 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
公告后,董事会在6 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
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本公司将继续关注前述事项的变化情况,依据相关规定推进
重组工作。
本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继
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关注
本公司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