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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02 沪市 莱钢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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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钢股份: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1-05-19

 证券代码:600102    证券简称:莱钢股份   编号:临 2011-034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
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1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莱钢新兴大厦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启祥先生
    (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866人,
代表股份756,226,9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2人,代表股份699,218,003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75.81%;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844人,代表股份57,008,9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
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
各项议案,其中,在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第一项、第二项和第
三项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股东均按规定予以回避,未参与表决。
       各项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济南钢铁实施换股吸收合并莱钢股份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本次吸收合并是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主要内容如
下:
       1、吸收合并方式
       本次吸收合并采取换股吸收合并的方式,济南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钢铁”)为吸并方及存续方,莱芜钢铁股


                                                        2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股份”、“本公司”、“公司”)为被
吸并方。济南钢铁向莱钢股份换股日登记在册股东增发A股新股;
在换股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且应当于换股日,将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因向本公司股东提
供现金选择权而获得的本公司的股份)按照《济南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与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书》(以下简
称“《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约定全部转换成济南钢铁的股份。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将注销法人资格,其全部资产、
负债、权益、业务和人员并入济南钢铁。
    2、股份性质
    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3、换股对象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换股对象为换股实施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莱钢股份的全体股东。
    4、换股价格及换股比例
    济南钢铁的换股价格为济南钢铁审议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A股股票交易均价,即3.44元/
股;莱钢股份的换股价格为莱钢股份审议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A股股票交易均价,即7.18元/
股。给予莱钢股份股东16.27%的换股风险溢价,由此确定的莱钢
股份与济南钢铁的换股比例为1:2.43,即每股莱钢股份的股份可
换取2.43股济南钢铁的股份。


                                                         3
    双方同意,除任何一方在换股日之前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
以及发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须对换股价格进
行调整的情形外,上述换股比例在任何其它情形下均不作调整。
    换股后,莱钢股份股东取得的济南钢铁股份应为整数,如被
吸并方股东根据换股比例计算出所能换取的济南钢铁股份数不
为整数时,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小数点尾数大小排序,每位
股东依次送股一股,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时,则电脑抽签发
放,直至实际换股数与济南钢铁拟新增换股股份数一致。
    5、莱钢股份股东的保护机制
    为充分保护本公司股东的利益,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和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钢集团”)将向
本公司的除山钢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以外的全体股东提供现金选
择权。具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以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
行使选择权的股份将按照莱钢股份的现金选择权价格,即每股人
民币7.18元换取现金,同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给现金选择权提
供方。若莱钢股份股票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定价基准日至现金选
择权实施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事项,则莱钢股份现金选择权
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关于被吸并方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详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现
金选择权实施日,现金选择权的申报、结算和交割等)由双方与
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并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交
所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4
    本次济南钢铁换股吸收合并莱钢股份与济南钢铁向莱芜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集团”)和济钢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济钢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共同构成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能取得相
关方的核准,包括但不限于济南钢铁股东大会的批准、本公司股
东大会的批准、其他交易对方的批准、中国证监会等其他有关主
管部门的批准,导致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最终不能实施,则莱钢股
份的股东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
    6、锁定期安排
    鉴于莱钢股份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莱钢集团曾作出承诺:
自股改方案实施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起12个月内,莱钢集团持有的
全部原非流通股依有关规定不通过上交所挂牌出售或转让,在前
项规定期满后的4年内,不通过上交所以挂牌交易方式出售所持
原非流通股股份。因此,莱钢集团承诺在股改承诺的限售期满之
前(即2012年1月18日之前,包括当日)不转让就本次在济南钢
铁重大资产重组中因吸收合并而取得的济南钢铁的股份。
    7、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均由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完成后济南钢铁的新老股东按照股份比例共享。
    8、员工安置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在交割日的全体在册员工
均将由济南钢铁全部接收。本公司与其全部员工之前的所有权利


                                                     5
和义务,均将自交割日起由济南钢铁享有和承担。
    9、资产交割及股份发行
    自交割日起,本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将由济
南钢铁享有和承担。本公司负责自协议生效日起12 个月内完成
将相关资产、负债、权益、业务转移过户至济南钢铁名下的相关
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移交、过户、登记、备案。
    济南钢铁同意协助本公司办理移交手续;济南钢铁负责办理
向本公司参与换股的股东发行股份相关事宜,本公司对此项事项
予以协助。
    10、违约责任
    根据《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规定,如果协议项下的任何一
方的违约行为对另一方造成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及支出),则应
向守约方进行赔偿。
    11、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12、决议有效期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内有效。
    济南钢铁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本公司、济南钢铁向莱钢集团
和济钢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三项交易共同构成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事项未获得所需的批
准,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自始不生效。


                                                     6
    同意 62,799,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总数的 92.73%;反对 3,866,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5.71%;弃权 1,058,19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56%。
    关联股东莱钢集团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于与济南钢铁签订有关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山东省钢铁行业的整体竞争力,山钢集团以济
南钢铁为平台,通过济南钢铁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莱钢股份,同
时济南钢铁向莱钢集团以及济钢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存
续主业资产,以实现其钢铁主业资产整体上市,为此,公司与济
南钢铁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莱芜钢铁
股份有限公司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书》。
    本次吸收合并事宜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济南钢铁董
事会、股东大会和有权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核准后,前述协议即应生效。
    同意 62,414,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总数的 92.16%;反对 3,892,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5.75%;弃权 1,416,21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09%。
    关联股东莱钢集团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关于“08 莱钢债”债券持有人利益保护具体方案的
议案》;


                                                      7
    本公司于2008年3月发行了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发行规模共
计20亿元的公司债券(“08莱钢债”)。济南钢铁拟换股吸收合并
公司。基于公司债券的特点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可能对“08莱钢
债”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影响,根据《公司法》第174条,债券持
有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08莱钢债”
债券持有人利益保护方案的议案》,供“08莱钢债”债券持有人
会议审议表决。
    公司董事会按照《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约定, 提请“08莱钢债”的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4日召开了公司201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审议“08莱钢债”债券持有人利益保护具体方案。经与
会债券持有人表决通过,债券持有人最终的利益保护具体方案
为:由山钢集团向债券持有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