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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95 深市 奇德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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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18


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3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2 月 18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2 月 1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2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2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 323 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饶德生先生。

  6、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50,311,85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9.92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9,737,05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9.24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57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8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0 人,代表股份 3,681,1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106,3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57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847%。

  3、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0,162,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38%;
反对 1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1%;弃权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3,5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23%;反对 1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7462%;弃权 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5%。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0,165,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94%;
反对1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1%;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3,53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284%;反对 1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7190%;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0,164,3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8%;
反对 1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21%;弃权1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3,53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30%;反对 1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7190%;弃权 1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8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3.0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0,162,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35%;
反对 1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21%;弃权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3,53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69%;反对 1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7190%;弃权 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41%。

  3.03《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0,169,0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62%;
反对1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1%;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3,53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07%;反对 1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7190%;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3%。

  3.04《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0,161,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05%;
反对 1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1%;弃权1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3,53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61%;反对 1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7462%;弃权 1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7%。

    四、律师见证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运、杨小昆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