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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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议案未获通过。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1月26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上海久事大厦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15人,代表公司股份1290088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84%,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邱忠国先生主持,部分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出售、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股数428339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64%;
反对股数15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36%;
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该项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武汉绿洲企业(集团)公司放弃了表决权,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股数1288528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88%;
反对股数15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12%;
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股数1290088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董、监事及高管人员激励机制的议案》
同意股数1290088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杨志军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法律意见书
3、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