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六次董事会于1997年11月28日在河北省廊坊市管道局接待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参股塔里木输油(气)公司的议案
二.关于对青岛昌盛输油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1997年度的增资配股议案
1.配股比例
本次配股拟以公司1996年底的总股本11640万股为配股为基数,配售比例为10:3,按现有股本15132万股计算,实施配售比例为10:2.3。本次 配售股份总数将达到3480.36万股。
2.配股价格
拟将本次新股配售价格定在4至6元人民币的范围内。
3.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
(1)对塔里木输油(气)公司参股,估计约1.5亿元人民币(该公司主要承担塔里木油田油气外输)。
(2)对青岛昌盛输油公司增资扩股,估计约3300万人民币。
(3)其余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法人股东可将部分配股权转让给社会个人股东,转让费暂定为0.2元人民币/股。
以上决议尚须经股东大会表决后,报上级有关证管部门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