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元智慧: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45 证券简称:正元智慧 公告编号:2020-079
债券代码:123043 债券简称:正元转债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股票期权授权日:2021 年 9 月 8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560.00 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8.37 元/份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确定以
2021 年 9 月 8 日为授予日,授予 237 名激励对象 560.00 万份股票期权。具体情
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一)激励方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方式为股票期权。
(二)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37 名,为公司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的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外籍人员,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行权价格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8.37 元/份。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五)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 36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分别为 12 个月和 24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完成登记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予完成登记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完成登记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予完成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六)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0%
注: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系数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 A B C D
行权系数 100% 80% 50% 0%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 = 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 行权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 等级,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等级,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二)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 象 名 单 的 议 案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
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2021 年 8 月 17 日至 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确定以 2021 年 9 月 8 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 238 名调减为 237 名,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前述调减的 1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股票期权份额由董事会在其他激励对象中重新进行分配。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其它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四、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8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
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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