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泰电器: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877 股票简称:正泰电器 编号:临2012-017
债券代码:122086 债券简称:11正泰债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
年7月16日在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正泰工业园区科技楼三楼报告厅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计29人,代表股份数为 710,025,156股,占公司股本总
数的70.65%,其中3位股东及代理人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实际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26人,代表股份数为34,739,672股,占公司股
本总数的3.46%:其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数为5,533,958股,占
公司股本总数的0.5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23人,代表股份数为29,205,714股,占
公司股本总数的2.91%。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南存辉先生因公出差,由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选
董事朱信敏先生担任本次大会主持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
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了议案并形成了如下决
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正泰建筑电器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1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4,682,696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4%;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56,976股,占参加表决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6%。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22,273,481.36
元收购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正泰建筑电器有限公司69.0977%的股权。
本次收购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二、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
议案、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经到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16日
2
债券代码:122086 债券简称:11正泰债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
年7月16日在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正泰工业园区科技楼三楼报告厅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计29人,代表股份数为 710,025,156股,占公司股本总
数的70.65%,其中3位股东及代理人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实际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26人,代表股份数为34,739,672股,占公司股
本总数的3.46%:其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数为5,533,958股,占
公司股本总数的0.5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23人,代表股份数为29,205,714股,占
公司股本总数的2.91%。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南存辉先生因公出差,由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选
董事朱信敏先生担任本次大会主持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
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了议案并形成了如下决
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正泰建筑电器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1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4,682,696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4%;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56,976股,占参加表决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6%。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22,273,481.36
元收购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正泰建筑电器有限公司69.0977%的股权。
本次收购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二、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
议案、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经到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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