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股份:关于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8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 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 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仅为收购股权的意向性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
意向性约定,框架协议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 根据本框架协议商谈并签署的相关正式交易协议及其实施尚需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及相关决策程序,因此该股权收购
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 本次股权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股权转让意向概述
本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局第八十二次会议,以十一票赞
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议案》,公
司将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原则及操作步骤收购珠海市斗门区世荣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世荣实业”)持有的珠海市世荣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
标公司”)50%股权。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珠海市斗门区世荣实业有限公司
1998 年 8 月 24 日注册成立,法人代表梁家荣,注册资本人民币 43000 万元,
经营范围:日用品,机械、土、沙、石的批发零售;农副产品(不含国家专营产
品)的购销;房地产开发经营(凭《建筑企业资质证》经营);水产品养殖、销
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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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目标公司情况
1、珠海市世荣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6 年 3 月 3 日注册成立,法人代表袁小波,注册资本人民币 55000 万元,
本公司出资人民币 27500 万元,持有目标公司 50%股权,世荣实业出资人民币
27500 万元,持有目标公司 50%股权。
2、目标公司主要拥有的资产如下:
① 华发水郡花园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1151007.63 平方米。
② 华发依山郡项目,用地面积为 109479.13 平方米和 151560.41 平方米的
两宗待开发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③ 目标公司独资设立的两家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市华荣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480 万元;大连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3、目标公司资产负债及利润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一、流动资产合计 1,726,961,280.01 1,675,886,212.12 1,101,754,118.82
二、资产总计 1,731,339,226.41 1,678,882,142.47 1,104,867,296.50
三、流动负债合计 947,380,286.37 734,862,120.91 435,285,661.80
四、股东权益 680,958,940.04 620,020,021.56 559,581,634.70
项 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一、主营业务收入 463,745,669.00 487,725,209.00 140,718,877.00
二、主营业务利润 103,217,824.78 107,638,733.19 43,018,130.85
三、营业利润 80,291,363.38 80,075,069.50 28,604,347.45
四、利润总额 81,331,341.38 80,593,502.24 28,857,022.38
五、净利润 60,938,918.48 60,438,386.86 24,162,5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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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 50%股权转让分三次完成: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转让 10%股权;2013
年 6 月 31 日前转让 20%股权;2014 年 6 月 31 日前转让 20%股权。
2、股权转让总对价以每次股权转让前公司委托的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财务
及资产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记载的净资产额作为转让对价款的
确定依据。在本框架协议签订后,具体的股权收购事宜将根据进度另行提请董事
局审议。
3、违约责任
每次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如本公司逾期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的,每逾期一
日,应按应付而未付款项万分之五向世荣实业支付违约金;如世荣实业逾期提交
办理工商登记所需文件,每逾期一日,应按股权转让总价款万分之五向本公司支
付违约金,但本公司及目标公司未给予及时、必要配合的除外。
除本框架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完全履行本框架协议约定的义务的,
视为违约,违约方除了采取补救措施全面履行协议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人民币伍仟万元。
五、本次股权收购意向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受让完成后,公司将增加在珠海的土地储备,培育新的利润增
长点。
六、收购资金来源
资金全部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八十二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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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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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 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 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仅为收购股权的意向性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
意向性约定,框架协议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 根据本框架协议商谈并签署的相关正式交易协议及其实施尚需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及相关决策程序,因此该股权收购
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 本次股权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股权转让意向概述
本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局第八十二次会议,以十一票赞
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议案》,公
司将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原则及操作步骤收购珠海市斗门区世荣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世荣实业”)持有的珠海市世荣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
标公司”)50%股权。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珠海市斗门区世荣实业有限公司
1998 年 8 月 24 日注册成立,法人代表梁家荣,注册资本人民币 43000 万元,
经营范围:日用品,机械、土、沙、石的批发零售;农副产品(不含国家专营产
品)的购销;房地产开发经营(凭《建筑企业资质证》经营);水产品养殖、销
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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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目标公司情况
1、珠海市世荣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6 年 3 月 3 日注册成立,法人代表袁小波,注册资本人民币 55000 万元,
本公司出资人民币 27500 万元,持有目标公司 50%股权,世荣实业出资人民币
27500 万元,持有目标公司 50%股权。
2、目标公司主要拥有的资产如下:
① 华发水郡花园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1151007.63 平方米。
② 华发依山郡项目,用地面积为 109479.13 平方米和 151560.41 平方米的
两宗待开发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③ 目标公司独资设立的两家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市华荣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480 万元;大连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3、目标公司资产负债及利润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一、流动资产合计 1,726,961,280.01 1,675,886,212.12 1,101,754,118.82
二、资产总计 1,731,339,226.41 1,678,882,142.47 1,104,867,296.50
三、流动负债合计 947,380,286.37 734,862,120.91 435,285,661.80
四、股东权益 680,958,940.04 620,020,021.56 559,581,634.70
项 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一、主营业务收入 463,745,669.00 487,725,209.00 140,718,877.00
二、主营业务利润 103,217,824.78 107,638,733.19 43,018,130.85
三、营业利润 80,291,363.38 80,075,069.50 28,604,347.45
四、利润总额 81,331,341.38 80,593,502.24 28,857,022.38
五、净利润 60,938,918.48 60,438,386.86 24,162,5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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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 50%股权转让分三次完成: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转让 10%股权;2013
年 6 月 31 日前转让 20%股权;2014 年 6 月 31 日前转让 20%股权。
2、股权转让总对价以每次股权转让前公司委托的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财务
及资产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记载的净资产额作为转让对价款的
确定依据。在本框架协议签订后,具体的股权收购事宜将根据进度另行提请董事
局审议。
3、违约责任
每次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如本公司逾期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的,每逾期一
日,应按应付而未付款项万分之五向世荣实业支付违约金;如世荣实业逾期提交
办理工商登记所需文件,每逾期一日,应按股权转让总价款万分之五向本公司支
付违约金,但本公司及目标公司未给予及时、必要配合的除外。
除本框架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完全履行本框架协议约定的义务的,
视为违约,违约方除了采取补救措施全面履行协议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人民币伍仟万元。
五、本次股权收购意向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受让完成后,公司将增加在珠海的土地储备,培育新的利润增
长点。
六、收购资金来源
资金全部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八十二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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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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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信息基于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数据提取,由于数据抓取及清洗可能有延迟或偏差,爱金股不对内容准确性做任何保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