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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3

新柴股份: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32        证券简称:新柴股份        公告编号:2023-4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将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届满,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需求,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监事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满足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的要求。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梁仲庆、周鑫南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公司另行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王国钢。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选举产生后,公司第六届监事杨国平先生将不再担任监事职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国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00,000 股,任期届满后离任六个月内其所持公司股份仍将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公司监事会对杨国平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充分肯定和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12 月 12 日
附件:

          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梁仲庆,男,1969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工程师。1991 年 8 月至 2007 年 5 月,历任新昌柴油机总厂研究所、总师办员工,
新柴动力公司办员工、物管科科长、检验科科长、装配车间主任、测试车间主任;
2007 年 6 月至 2019 年 8 月,历任公司装配车间主任、市场服务中心主任、品质
部部长;2019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配件分公司负责人;2017 年 12 月至今,任公
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梁仲庆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825,000 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 所规定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周鑫南,男,198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工程师。2013 年 7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员工,
精益办员工、E 工厂厂长助理;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浙江新柴股份有限
公司 E 工厂副厂长(主持工作);2022 年 10 月至今,任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品质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截至目前,周鑫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 所规定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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