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2 证券简称:新柴股份 公告编号:2025-3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并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和完善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修订。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会相关的制度相应废止。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删除“监事”相关条款及描述,其他条款中“监事会”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本次修订包括了部分章、节及条款的新增或删除,序号相应予以调整。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项,《公司章程》的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备案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相关内容。
二、本次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以及前述对《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同步对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新制定部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是否需要提交 备注
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更
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是
名为《股东会议
事规则》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是 修订
3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是 修订
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是 修订
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是 修订
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是 修订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7 是 修订
度》
8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是 修订
9 《子公司管理制度》 是 修订
10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否 修订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
11 否 修订
度》
12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否 修订
1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否 修订
14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否 修订
15 《内部审计制度》 否 修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
16 否 修订
则》
1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否 修订
18 《舆情管理制度》 否 制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
19 否 制定
度》
20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否 制定
21 《总经理工作细则》 否 制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22 否 制定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上述第 1-8 项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生 效 。 上 述 相 关 制 度 全 文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相关制度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9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称“公司”)。
公司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 公司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管理监督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006628977937。 913306006628977937。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0 日经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经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 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283,400 股, 行人民币普通股 60,283,400 股,于
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 2021 年 7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交易所上市。 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新昌大道西路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新昌大道西路
888 号。 888 号。邮政编码:312500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
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新增条款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法
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