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晶:上海合晶调整2020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84 证券简称:上海合晶 公告编号:2026-016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2020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2020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董事会同意2020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0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2020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
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方案(修订稿)》。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经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14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15.8 万份,行权价格为 2.944元/股,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上述议案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6年3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2020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2020年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113名激励对象在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74.4998万份,行权价格为2.4455元/股,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
见书。
(二)《2022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及《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部分议案经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4 年 3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8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47.3333 万份,行权价格为 3.69 元/股,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上述议案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6年3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2020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2020年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66名激励对象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23.1334万份,行权价格为3.1915元/股,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三)《2024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2024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4 年 12 月 10 日,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2024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
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5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6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2020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64,000股,授予价格调整为11.10元/股。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9847元(含税)。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2024年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上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行权/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授予价格,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根据以上公式,对公司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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