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盛生物: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71 证券简称:回盛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4
转债代码:123132 转债简称:回盛转债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为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在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下同)增加至 30,000.00 万元。调整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 30,000.00 万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短期的理财产品,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满足保本要求。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增加至 25,000.00 万元(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增加至 20,000.00万元。调整后,公司现金管理额度合计 45,000.00 万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综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 20,000.00 万元,
有效期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
为 13,000.00 万元。
二、本次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因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出现自有资金短期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符合以下条件: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 万元增加至 30,000.00 万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开展,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核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核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本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人民币 20,000.00 万元调整到 30,000.00 万元,适时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等产品,额度使用有效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该事项是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以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调整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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