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1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公告(回购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05.50 万股,占本次授予前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2.35%;其中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357.50 万股,占本次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7%;其中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48.00 万股,占本次
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8%(此处授予前公司总股本为公司 2022 年 7 月
25 日总股本 172,602,675 股);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的授予日:2022 年 7 月 15 日;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授予完成日:2022 年 7 月 28 日;
4、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登记人数:25 人;
5、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授予价格:5.96 元/股;
6、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飞鹿高
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
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7月 15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 了 核 查 。 以 上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法律意见。
(二)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7月1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的形式公布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56)。
(三)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股 权 激 励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 。 同 日 ,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年7月15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48.00万股;
(三)首次授予价格:5.96元/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7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数量405.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激励对象共2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数量48.00万股,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首次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公司股本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核心管 48.00 11.84% 0.27%
理人员(共计 25 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上表所述的总股本为《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
完成公告(新增股份)》(公告编号:2022-079)中披露的变动后股本数,即 176,177,675
股,且未考虑2022 年 7 月26 日至 2022 年 7 月 29 日间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
的情况。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时间安排适用不同
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上市之日起计算。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 30%
市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 40%
市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 30%
市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