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0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5日通过电话形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15: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独立董事杜建忠先生、刘崇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无委托出席情况。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章卫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前,董事长章卫国先生就临时召开董事会的原因进行了说明。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上半年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 ) 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提前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募集资金在2022年半年度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
价结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主承销商于2022年8月1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2022年8月2日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定价基准日),经2022年8月4日投资者报价并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竞价结果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获配价格(元/股) 认购金额(元) 认购股数(股)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53 22,999,993.44 3,054,448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53 27,999,996.27 3,718,459
3 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53 9,999,998.13 1,328,021
4 上海珠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53 9,999,998.13 1,328,021
5 牟明明 7.53 9,999,998.13 1,328,021
6 杨茵 7.53 28,500,010.86 3,784,862
合计 109,499,994.96 14,541,832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程序合 法合规,竞价结果真实有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四)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 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主承销商于2022年8月1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 了《认购邀请书》,2022年8月2日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 期首日(定价基准日)。根据最终的竞价结果,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以下特定对象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1、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2、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3、与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4、与上海珠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5、与牟明明签署《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6、与杨茵签署《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 《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就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编制了《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六) 《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等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并完善了《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七) 《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等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八) 《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等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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