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建:中国核建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11 股票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2023-011
转债代码:113024 转债简称:核建转债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建”或“公司”)使用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金额为 1,082,088,339.85 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
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7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1,639,466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6.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8,566,395.5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392,822.5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7,173,572.9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2年12月2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562号《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己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预案》(二次修订
稿),公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宜昌市港窑路、德州市东部医疗中心、砀山县人民
医院三个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拟投入资金250,856.64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已支付款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宜昌市港窑路夷陵区段道路工程PPP项目 234,499.00 114,143.03
2 德州市东部医疗中心项目 243,154.31 54,200.00
3 砀山县人民医院新院区三期项目 51,078.37 24,2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 58,313.61
合计 618,731.68 250,856.6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
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
报告》(XYZH/2023BJAA10F0001),截至2023年12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81,268,339.85元,拟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081,268,339.8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以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投入可置换的金 本次置换金额
额
1 宜昌市港窑路夷陵区段道路工程PPP项目 1,141,430,300.00 511,673,435.22 511,673,435.22
2 德州市东部医疗中心项目 542,000,000.00 469,964,069.50 469,964,069.50
3 砀山县人民医院新院区三期项目 242,000,000.00 99,630,835.13 99,630,835.13
4 补充流动资金 583,136,100.00 - -
合计 2,508,566,400.00 1,081,268,339.85 1,081,268,339.85
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82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先已支付自 本次置换金额
筹资金
1 审计验资费 420,000.00 420,000.00
2 律师费 400,000.00 400,000.00
合计 820,000.00 820,000.00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及非公开发行的进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XYZH/2023BJAA10F0001),认为中国核建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国核建截至2022年12月26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置换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中国核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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