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611:中国核建涉及仲裁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15 公告类型:诉讼仲裁 证券代码:113024

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临 2021-062
债券代码:113024    债券简称:核建转债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北京仲裁委员会已受理仲裁申请。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中核五公司”)为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131,110.1748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预计本次公告的仲裁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中核五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中核五公司已于近日收到受理通知等文件。

    二、案件的事实和请求

  (一)当事人

  申请人: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一:广东华丰中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华丰”)
  被申请人二: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天恒”)
  (二)案件事实

    《仲裁申请书》中案件主要事实如下:

    2016 年 12 月 12 日,中核五公司与广东华丰签订《潮州闽粤经济合作区 LNG
储备站项目 PC(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2017

年 6 月 27 日,双方签订了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一)》,2017 年 6 月 27 日,
中核五公司、广东华丰及潮州华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集团”)、潮州市华丰造气厂有限公司共同签署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二)》。《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由中核五公司承包广东华丰发包的潮州闽粤经济合作区LNG 储备站项目采购、施工任务。总承包合同及两份《补充协议》签订后,中核
五公司依约施工。2018 年 3 月 20 日,中核五公司与广东华丰及中兴天恒签订《股
权质押合同》,约定中兴天恒将其持有的广东华丰的 55%股权全部质押给中核五公司,并办理质押登记。

    2021 年 4 月 6 日,中核五公司与广东华丰签订了《潮州闽粤经济合作区 LNG
储备站项目关于固定总价结算审核事宜的协议书》,确认中核五公司依约已完工的工程价款,有关利息依据补充协议另行计算。因广东华丰发生未按要求支付款项等重大违约情形,中核五公司依法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违约金等费用及相应利息等。

    (三)仲裁请求

    中核五公司在《仲裁申请书》的主要仲裁请求如下:

    1.裁决广东华丰向中核五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共计131,110.1748 万元,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2.裁决在前述第 1 项请求金额范围内,中核五公司有权就中兴天恒持有广
东华丰的全部股权(持股比例为 55%)行使质押权,就该质押股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裁决在前述第 1 项请求金额范围内,中核五公司有权就其承包施工的潮
州闽粤经济合作区 LNG 储备站项目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准备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预计本次仲裁不会对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但鉴于案件尚未审理裁判,暂无法准确判断具体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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