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915 沪市 国茂股份


首页 公告 国茂股份:国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国茂股份:国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3-04-28

国茂股份:国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对公司将要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基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立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日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交易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李芸达                  王建华                  邹成效

                                              日期:2023 年 4 月 1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