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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07 沪市 ST花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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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花王: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6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5-153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日:2025 年 12 月 25 日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股票期权 314.00 万份,限制性股票 775.00 万股

    首次行权/授予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5.51 元,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76 元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景科技”)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 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
定 2025 年 12 月 25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6 名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 314.00 万份,行权价格 5.51 元/份;授予限制性股票 775.00 万股,
授予价格 2.76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丹
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2025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6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相关内容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5 年 12 月8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150)。

  3、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2025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151)。

  4、202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依据《管理办法》和《2025 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条件的规
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权益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授予情况与经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 年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内容相符,首次授予权益具体内容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5 年 12 月 25 日

  2、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股票期权 314.00 万份,限制性股票 775.00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16 人

  4、首次行权/授予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5.51 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76 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之日起计算。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30 个月、42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
                                                                          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相应部分期权授予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    40%
              期权授予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相应部分期权授予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    30%
              期权授予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相应部分期权授予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    30%
              期权授予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3)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30个月、4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安排                                                                  比例

第一个解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除限售期  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除限售期  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除限售期  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首次授予股票  占本次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权数量    期权总量的比例  公告日股本总额
                                  (万份)                          比例

余雅俊  董事长                        80.00          2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