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5-146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 √股票期权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发行股份
股份来源 □回购股份
□其他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60 个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 1,200.00 万份/万股
数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 1.37%
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是,预留数量 111.00 万份/万股;占本股权激励拟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预留 予权益比例 9.25%
□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 1,089.00 万份/万股
权益数量
激励对象数量 16 人
激励对象数量占员工总数比例 2.84%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激励对象范围 √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
□外籍员工
□其他,___________
行权价格/授予价格 5.51 元/2.76 元
如无特别说明,本摘要公告所述词语或简称与《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同。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00748740148E
法定代表人 余雅俊
注册资本 87,689.6101 万元
成立日期 2003-04-15
注册地址 江苏省丹阳市齐梁路 88 号融锦广场 A 座 10 楼
股票代码 603007.SH
上市日期 2016-08-26
公司致力于半导体、智能制造与双碳创新产业,秉持“顺势而为,远
景可期”的理念,持续推动技术创新与产业融合,共创智能、绿色未
来。在半导体行业,致力于提供以 AI 驱动、可强化空间感知能力的
主营业务 高性能惯性测量单元、组合导航系统及压力传感器等产品,并配套提
供更优综合解决方案,赋能多领域发展;在智能制造产业,专注高压
燃油系统研发和制造,做精做深,为客户提供性能优越、安全可靠的
服务与产品;在双碳创新产业,聚焦风光储一体化及城市更新领域,
提供高效节能的解决方案,助力全球碳中和。
所属行业 E48 土木工程建筑业
(二)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营业收入(万元) 9,164.08 15,926.43 19,575.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81,331.23 -18,258.46 -22,798.73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非经常 -36,430.75 -20,889.16 -22,946.97
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51,556.44 32,677.49 27,792.51
总资产(万元) 117,263.88 230,960.97 247,553.71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02 -0.53 -0.6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02 -0.53 -0.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0 -0.61 -0.6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适用 -80.40 -58.26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适用 -91.98 -58.64
(%)
(三)公司董事会、高管层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位
1 余雅俊 董事长
2 刘建哲 董事,总经理
3 何祖洪 董事,副总经理
4 祝小林 董事,副总经理
5 赵新 独立董事
6 黄强 独立董事
7 陆竞红 独立董事
8 朱会俊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9 罗贤辉 董事会秘书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岗位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 1,200.00 万份/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87,689.6101 万股的 1.37%。其中首次授予 1,089.00 万
份/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90.75%,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日公司股本总额 87,689.6101 万股的 1.24%;预留 111.00 万份/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9.25%,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87,689.6101 万股的 0.13%。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3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87,689.6101 万股的 0.38%。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314.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额的 95.15%,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87,689.6101 万股的 0.36%;预留股票期权 16.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额的 4.85%,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87,689.6101 万股的 0.02%。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一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7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87,689.6101 万股的 0.99%。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77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89.08%,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87,689.6101 万股的 0.88%;预留限制性股票 9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10.92%,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87,689.6101 万股的 0.1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
1、公司董事;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业务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和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对激励对象范围要求发生变化的,公司董事会可在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予以调整。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分、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须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 个月内明确。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