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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花王: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 603007 证券简称: *ST 花王 公告编号: 2026-013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案件所处阶段: 再审审查阶段,法院已受理
本次案件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
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 (2024)鄂民终 588 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中国市政工
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设计院”) 向丹阳顺景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支付工程款 7,590.93 万元及利息; 除前述
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案件累计涉案
金额为 2,612.58 万元(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第三人的案件,未考虑实现债权
费用等)。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本次案件已终审判决,公司已依照生
效判决履行所有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本次案件处于再审审查阶段,至于
本次案件能否进入再审审理程序,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裁
定为准。 此外,由于公司本次公告的大部分案件尚未结案或尚未执行,具体影
响金额将根据最终裁决和执行金额确定,最终会计处理以及财务数据以经审计
后的数据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诉讼、仲裁情况,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 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 2026)最高法民申
349 号《应诉通知书》 及相关《民事再审申请书》, 中南设计院不服湖北省高级
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鄂民终 588 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
法院申请再审。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12 月 20 日,中南设计院作为发包人与作为承包人的公司签订《国
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及临空港新城市政道路 PPP 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施
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由公司负责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及
临空港新城市政道路 PPP 项目所涉道路工程施工。因工程款的支付问题,公司
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
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9)相关内容。
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收到由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
鄂 01 民初 603 号一审判决《民事判决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积极上诉以维
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5 月 18 日、 2024 年 8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5、 2024-063)相关内容。
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收到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鄂民终
588 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中南设计院向公司支付工程款 7,590.93 万元及
利息,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25-116)相关内容。
202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
(2025)鄂 0112 民初 15483 号《传票》 等相关材料, 中南设计院主张公司存在
多项违约行为并认为公司未按承诺承担工程结算审减追加费。 此外, 中南设计
院主张因公司原因而产生的工期延误违约金等相应款项未在本次案件中提起反
诉,超出审理范围且法院未予审理,因此中南设计院以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为由提起诉讼,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25-137)相关内容。
二、 本次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 2026)最高法民申
349 号《应诉通知书》 及相关《民事再审申请书》,具体诉讼进展如下:
1、案件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中南设计院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 二审上诉人): 公司
第三人: 中信网安(武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申请人的请求事项
(1) 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提审改判驳回被申请人全部诉讼请求;
(2) 依法裁定中止本案执行。
3、事实与理由
中南设计院主张原审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判决结果不公,侵犯
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 中南设计院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2024)
鄂民终 588 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和仲裁案件累计涉案金额为 2,612.58 万元(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第三人的案
件, 不含上述案件,未考虑实现债权费用等),其中,公司为原告/申请人的案
件涉案金额为 567.19 万元,公司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案件涉案金额为 1,525.8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涉案金额  案件进展
1  公司  贺伟涛  503.45  审理中
2  贺雅新  公司  205.93  审理中
3  潘晓辉  公司  156.63  审理中
4  信阳五洲通实业
有限公司
河南恒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驻马店卓思建筑劳务分包有限
公司、刘宏、 公司
144.35  审理中
5  曹武华  公司  133.33  审理中
6  万成  公司  124.69  审理中
7  周文浩  公司  126.87  审理中
8  肖小平  公司  122.72  审理中
9  张丽君  公司  101.42  审理中
10  单笔涉案金额 100 万以下(含)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为原告/申请人的案件共 3 起 
63.75  -
11  单笔涉案金额 100 万以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被告
/被申请人的案件共 12 起 
409.88  -

注 1:除上述案件外, 公司作为第三人涉及一起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涉案金额为
519.57 万元;
注 2: 前述诉讼案件主要系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终结前发生事实的纠纷。
四、本次公告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本次公告的案件处于再审审查阶段,至于本次案
件能否进入再审审理程序,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为准。
此外, 由于公司本次公告的大部分案件尚未结案或尚未执行,具体影响金额将
根据最终裁决和执行金额确定,最终会计处理以及财务数据以经审计后的数据
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诉讼、仲裁情况,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
常运营。 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