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由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1,200.00万份/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87,689.6101万股的1.37%。其中首次授予1,089.00万份/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90.75%,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87,689.6101万股的1.24%;预留111.00万份/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9.25%,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87,689.6101万股的0.13%。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3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87,689.6101万股的0.38%。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314.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额的95.15%,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87,689.6101万股的0.36%;预留股票期权16.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额的4.85%,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87,689.6101万股的0.02%。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一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87,689.6101万股的0.99%。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7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89.08%,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87,689.6101万股的0.88%;预留限制性股票9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10.92%,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87,689.6101万股的0.11%。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6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51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76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十、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明确授予对象。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录
声明......1
特别提示...... 2
第一章 释义...... 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10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10
三、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10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11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12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2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4
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40
第七章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45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的处理......48
第九章 附则......52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 指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本激励计划、本 指 计划
计划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
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价格和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
限制性股票 指 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
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分、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授权日/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权日/授予日
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授予价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
格 象购买/获得本公司股份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首次授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
或注销完毕和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权完成登记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的安排,行使股票期权购买公司股份的行
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
限售期 指 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
条件
薪酬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公司考核管理 指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办法》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