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8 证券简称:长华化学 公告编号:2025-078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长华化学”)第三届董事
会任期原定至 2026 年 5 月 5 日届满。根据公司实际工作安排及提升运营管理成
效的需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6 名非独立董事(其中 1 名职工代
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名独立董事。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顾仁发先生、张秀芬女士、陈凤秋先生、顾磊先生、徐文跃先生共 5 人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殿胜先生、赵彬先生、张凌女士共 3 人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陈殿胜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股东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选
举产生 5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
表董事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总数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卢睿先生将于第四届董事会正式组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何海东先生将于第四届董事会正式组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睿先生、何海东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上述董事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9 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除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顾仁发先生,196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高级经济师职称,完成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总经理及全球 CEO 课程培训,获得比利
时联合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1982 年 3 月至 1993 年 12 月任江南模塑有限公司
营销部经理;1994 年 1 月至 1995 年 4 月,自主创业、筹办江苏长顺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长顺集团”);1995 年 5 月至今,任长顺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0 年 10 月至 2017 年 6 月,历任江苏长华聚氨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曾用名,
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2017 年 6 月至今任长华化学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仁发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顾仁发先生与董事张秀芬女士为夫妻关系,与董事顾磊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顾倩女士为父女关系。顾仁发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长顺集团60%股权,张秀芬女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长顺集团40%股权,顾仁发先生和张秀芬女士通过公司控股股东长顺集团间接持有公司 6,310.7202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5.0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张家港华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顾磊(顾仁发先生儿子);顾仁发先生和张秀芬女士、顾倩女士、顾磊先生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四人与张家港能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华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合计59.92%的股份。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秀芬女士,1967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
完成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CFO 课程学习并获得证书。1995 年 5 月至今任长顺集团
副董事长;2011 年 9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6 月至今兼任长
华化学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秀芬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张秀芬女士与董事长顾仁发先生为夫妻关系,与董事顾磊先生为母子关系,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顾倩女士为母女关系。顾仁发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长顺集团60%股权,张秀芬女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长顺集团40%股权,顾仁发先生和张秀芬女士通过公司控股股东长顺集团间接持有公司6,310.7202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0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张家港华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顾磊(张秀芬女士儿子);张秀芬女士和顾仁发先生、顾倩女士、顾磊先生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四人与张家港能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华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合计59.92%的股份。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凤秋先生,1965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化学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1987 年 7 月至 2010 年 10 月历任中国石油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化工三厂主任、生产副经理;2010年11月至2011
年 9 月任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 年 10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2017 年 6 月至今任长华化学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凤秋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2.8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陈凤秋先生为公司股东张家港泰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金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泰金合伙间接持有公司的 355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53%,陈凤秋先生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合计2.55%的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顾磊先生,1990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国际贸易专业。2014 年 5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德国贝内克-卡里克公司市场部专
员,2016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长顺集团海外市场部经理,2017 年 1 月至 2021
年 7 月,历任有限公司、长华化学营销副总、副总经理;2017 年 4 月至今,任
长顺集团董事;2020 年 2 月至今,任科福兴新材料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2023 年 8 月至今任长顺集团总裁;2020 年 5 月至今兼任长华化学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磊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顾磊先生是董事长顾仁发先生、董事张秀芬女士的儿子,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顾倩女士为姐弟关系。顾磊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家港华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金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华金合伙间接持有公司的1,894.77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2%;顾磊先生和顾仁发先生、张秀芬女士、顾倩女士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四人与华金合伙、张家港能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合计59.92%的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徐文跃先生,1970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有机化工专业。1992 年 7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高桥分公司生产运行部部长;2010 年 11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有限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2017 年 6 月起任长华化学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文跃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张家港华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张家港泰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185 万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与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殿胜先生,1975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职称。1999 年 7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安徽华星化工有
限公司会计;2002 年 12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苏州上大包装工业有限公司成本
会计;2004 年 6 月至 2019 年 8 月,历任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成本科长、
财务经理、财务管理中心总监、集团财务总监;2019 年 9 月至 2021 年 12 月,
任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问;2021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 月 19 日,历
任苏州源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2023 年 5 月至今,任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