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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18 深市 长华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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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301518        证券简称:长华化学        公告编号:2025-092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及连续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征得全体董事同意豁免通知期限,通过现场书面、口头及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在公司行政楼 5 楼 5008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电子通信方式召开。

    全体董事共同推举顾仁发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
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陈殿胜以电子通信方式出席会议。全体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通过,选举顾仁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生、非独立董事顾磊先生与董事长顾仁发先生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其中,董事长顾仁发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以上成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顾仁发先生提名,全体董事审议通过,选举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陈殿胜先生、独立董事张凌女士、非独立董事张秀芬女士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其中,陈殿胜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以上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顾仁发先生提名,全体董事审议通过,选举非独立董事顾仁发先生、独立董事陈殿胜先生、独立董事赵彬先生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上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顾仁发先生提名,全体董事审议通过,选举非独立董事顾仁发先生、独立董事赵彬先生、独立董事张凌女士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上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6、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6.1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茅金龙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顾仁发先生提名,全体董事审议通过,聘任茅金龙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6.2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徐文跃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6.3 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徐一东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茅金龙先生提名,全体董事审议通过,聘任徐一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 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6.4 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顾倩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顾仁发先生提名,全体董事审议通过,聘任顾倩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6.5 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孙建新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茅金龙先生提名,全体董事审议通过,聘任孙建新先生担任公司财务 负责人(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其中聘任财 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事项同时已经公司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通过,聘任张丽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上 述 议 案 1 至 议 案 7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 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

会的授权,公司及主承销商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至 11 月 6 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
送了《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
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根据 2025 年 11 月 7 日投资者的申购报价
情况,按照《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最终竞价结果如下:

序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价格  认购股数  认购金额(元)
号                                (元/股)    (股)

 1              谢瑾琨              29.35    1,362,862  39,999,999.70

 2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9.35    1,362,862  39,999,999.70

 3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9.35    691,653    20,300,015.55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35    681,431    19,999,999.85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35    511,073    14,999,992.55

    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

 6  企业(有限合伙)-弘唯基石华盈  29.35    340,715    9,999,985.25

    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    海南顺弘重整投资合伙企业      29.35    340,715    9,999,985.25

            (有限合伙)

              合计                            5,291,311  155,299,977.85

  本次发行的最终数量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如本次发行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发行审核及注册文件要求等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届时将由董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直接办理,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决议,该事项在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及
主承销商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至 11 月 6 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
及其附件。根据最终的竞价结果,公司与 7 名特定对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董事会逐项审议如下:

  9.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谢瑾琨签署〈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9.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9.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9.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9.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9.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弘唯基石华盈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9.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海南顺弘重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