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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18 深市 长华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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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301518          证券简称:长华化学        公告编号:2025-093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长华化学”)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 8 名董事(包括 5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
事),该 8 名董事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换届聘任工作。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组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非独立董事:顾仁发(董事长)、张秀芬、陈凤秋、顾磊、徐文跃

  职工代表董事:李鹏

  独立董事:陈殿胜、赵彬、张凌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总数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情况如下:

  1、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顾仁发(主任委员)、陈凤秋、顾磊;


  2、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成员:陈殿胜(主任委员)、张秀芬、张凌;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陈殿胜(主任委员)、顾仁发、赵彬;

  4、提名委员会成员:赵彬(主任委员)、顾仁发、张凌。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 上 董 事 会 成 员 简 历 详 见 本 公 告 附 件 及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如下:

  1、总经理:茅金龙

  2、副总经理:徐文跃、徐一东

  3、董事会秘书:顾倩

  4、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孙建新

  上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请见附件)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其中聘任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事项同时已经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1、证券事务代表:张丽

  上述聘任的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请见附件)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情况

  1、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顾倩和证券事务代表张丽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2、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顾倩                        张丽

联系地址    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北京 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北京路 20
            路 20 号                    号

电话              0512-35003559                0512-35003559

传真              0512-35003559                0512-35003559

电子邮箱      ir.db@chchem.com.cn          ir.db@chchem.com.cn

  六、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1、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三届非独立董事卢睿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何海东先生已连任两届,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上述人员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也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陈芸女士、仇光宇先生和顾礼荣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离任后,陈芸女士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仇光宇先生和顾礼荣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陈芸女士通过公司股东张家港华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金合伙”)及张家港泰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金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15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仇光宇先生通过公司股东张家港能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能金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1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顾礼荣先生通过公司股东能金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1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3、本次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后,陈凤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及其他职务。陈凤秋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2.8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通过华金合伙、泰金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5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57%。陈凤秋先生为泰金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根据合伙协议约定间接控制泰金合伙持有公司的355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3%。其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人员离任后,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8 日

      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顾仁发先生,196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
应用化工技术(能源化工方向)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完成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总经理及全球 CEO 课程培训,获得比利时联合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1982 年 3
月至 1993 年 12 月,任江南模塑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1994 年 1 月至 1995 年 4
月,自主创业、筹办江苏长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顺集团”);1995
年 5 月至今,任长顺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仁发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顾仁发先生与董事张秀芬女士为夫妻关系,与董事顾磊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顾倩女士为父女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为长顺集团,顾仁发先生持有长顺集团60%股权,张秀芬女士持有长顺集团40%股权,长顺集团持有公司6,310.7202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5.02%;长顺集团通过能金合伙持有公司 5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顾仁发先生通过长顺集团间接持有公司 3,789.4321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03%。顾磊先生为华金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控制华金合伙持有公司的1,894.77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52%;顾倩女士为能金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控制能金合伙持有公司的191.5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7%,同时顾倩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99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顾仁发先生、张秀芬女士、顾磊先生、顾倩女士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股份比例合计59.92%,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长顺集团、华金合伙、能金合伙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除此之外,顾仁发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秀芬女士,1967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
完成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CFO 课程学习并获得证书。1995 年 5 月至今,任长顺集
团副董事长;2011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秀芬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张秀芬女士与董事长顾仁发先生为夫妻关系,与董事顾磊先生为母子关系,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顾倩女士为母女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为长顺集团,顾仁发先生持有长顺集团60%股权,张秀芬女士持有长顺集团40%股权,长顺集团持有公司6,310.7202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02%;长顺集团通过能金合伙持有公司5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张秀芬女士通过长顺集团、华金合伙、能金合伙、泰金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2,597.2881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53%。顾磊先生为华金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控制华金合伙持有公司的1,894.77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52%;顾倩女士为能金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控制能金合伙持有公司的191.5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7%,同时顾倩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99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顾仁发先生、张秀芬女士、顾磊先生、顾倩女士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股份比例合计59.92%,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长顺集团、华金合伙、能金合伙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除此之外,张秀芬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凤秋先生,1965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