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3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事项概述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了成都狮之吼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在本次交易中,公司与包括厦门允能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成投资”)、厦门允能天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宇投资”)在内的7 名交易对方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相关协议。因天成投资、天宇投资未完成承诺业绩且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
请,有关本次仲裁申请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公
司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成都仲裁委员会于 2023 年 12 月就本案作出裁决,主要内容如下:①公司向
天成投资、天宇投资分别支付回购款 0.21 元、0.06 元后,天成投资、天宇投资
在 2024 年 2 月 1 日前应分别向公司补偿其所持公司股份 5,789,841 股、1,654,272
股,若天成投资、天宇投资未按期履行上述义务,公司可要求天成投资、天宇投
资承担替代性损失赔偿责任,应赔偿的损失为:相应补偿股份*2024 年 2 月 1 日
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024 年 2 月 1 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额/2024 年 2 月 1 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以 39.55 元每股
为上限);②天成投资、天宇投资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应分别返还公司应补偿股份的现金分红 202,644.44 元、57,899.52 元;③天成投资、天宇投资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应分别向公司补偿保全费、保全保险费 65,823 元、26,329 元;④本案仲裁费 1,019,295 元(已由公司预交),由公司承担 254,824元,天成投资承担 594,586 元,天宇投资承担 169,885 元。天成投资、天宇投资分别按照前述金额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将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支付给公
司。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仲裁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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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仲裁事项进展
鉴于在公司支付完回购款后,天成投资、天宇投资至今尚未履行生效裁决,公司已委托律师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于近日获得成都中院受理。
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天成投资、天宇投资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共计 11,378,002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5.6%)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于 2026 年 1 月被成都中院在淘宝司法拍卖网
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由竞买人重庆海运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运
天”)以最高价拍得,并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司法拍卖进展暨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六条“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司法拍卖的竞买人应遵守天成投资、天宇投资作出的相关承诺。
近期公司已就天成投资、天宇投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事宜与海运天进行了磋商,但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为高效、合法、合规、公允地解决分岐和历史遗留问题,公司已就要求海运天替代原股东天成投资、天宇投资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等相关事宜向达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获受理,有关该仲裁的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尚未裁决。
2、本次仲裁结果的执行时间和执行回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需以仲裁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执行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3、公司将高度关注仲裁执行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成都中院电子送达的立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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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