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8 证券简称:长华化学 公告编号:2023-004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暨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3 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05 万股,并于 2023 年 8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正式上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 7 月 28 日出具“信会
师报字[2023]第 ZA14928 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512.8204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4,017.8204 万元,公司股本由人民币 10,512.8204万股变更为人民币 14,017.8204 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以最终工商审批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现拟将《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
《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1 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 关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关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司。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报中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报中国
2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首次向社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首次向社会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05 万股,于
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3年8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长华化学科技股
3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长华化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anghua Chemical
Technology Co., Ltd.
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512.8204 万元。 14,017.8204 万元。
5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均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4,017.8204
为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6 会议决议。 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的,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将不超过 定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 数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净资产 10%的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
7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象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提供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
提供的担保。 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
公司应当在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董事 属于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情
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和违反审批权 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违反审批权限、
审议程序的,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追
究责任。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及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董事及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 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作为有权提名
8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人,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人。
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作为有权提名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
人,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 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
人。 权利。
…… 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
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
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9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 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 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
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