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439 深市 美康生物


首页 公告 美康生物: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美康生物: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9

美康生物: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39        证券简称:美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7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进展情况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康生物”)于近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高院”)以及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出具的关于子公司武汉美康盛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美康”)相关原股东等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合同纠纷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2)浙民初 238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浙 02 民终 2676 号》。

    二、关于本案的相关背景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1 日与武汉市和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
汉和美”)、武汉安合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安合瑞”)及其控制人徐联英、邱重任及黄加海、高峰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该协议约定:由邱重任成立上饶市新安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新安略”),再由上饶新安略、邱重任、黄加海、高峰共同投资设立武汉美康,并以武汉美康为平台,接续和收购武汉和美、武汉安合瑞的医疗器械经营业务及相关资产,并共同持续运营该等业务和资产;公司通过收购上饶新安略 100%股权,最终持有武汉美康 56%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号 2016-084)。

    上饶新安略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设立,邱重任持有 100%股权。2016 年 4 月
18 日,上饶新安略、邱重任与黄加海、高峰共同出资设立武汉美康,其中上饶新安略持有 56%股权,邱重任持有 36.5%股权,黄加海持有 5%股权,高峰持有
2.5%股权。2016 年 12 月 16 日,邱重任将其持有的上饶新安略 100%股权转让给
公司,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后公司通过上饶新安略间接持有武汉美康 56%股权,武汉美康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上述协议签订后,公司按协议约定履行了款项支付等义务,但在后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武汉和美、武汉安合瑞、徐联英、邱重任未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导致武汉和美应付武汉美康款项总金额 14,289,756.28 元、武汉安合瑞应付武汉美康款项总金额 25,836,925.08 元。据上可见,武汉和美、安合瑞、徐联英、邱重任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协议的约定,侵害了公司和子公司武汉美康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挽回或减少公司损失,公司于 2019 年 10月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鄞州法院”)提出诉讼。

    三、关于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10 月,公司向鄞州法院就子公司武汉美康相关原股东徐联英、邱重
任等及其控制的公司武汉安合瑞、武汉和美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等合同纠纷事项提起诉讼。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19-115)。由于案件涉及的诉讼金额大小和管辖权等原因,上述两项诉讼分别由宁波中院受理武汉安合瑞案件、由鄞州法院受理武汉和美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公告编号 2020-110)、(公告编号 2020-121)、(公告编号 2021-006)、(公告编号 2021-027)。

    (一)武汉安合瑞案件

    2021 年 12 月 30 日,宁波中院对武汉安合瑞案件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0)
浙 02 民初 251 号》,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1)。

    2022 年 1 月,武汉美康相关原股东徐联英、邱重任等及武汉安合瑞针对上
述判决向浙江高院提出上诉。2022 年 6 月 10 日,浙江高院出具了《二审案件应
诉通知书(2022)浙民终 238 号》,决定受理上诉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7)。


    (二)武汉和美案件

    2021 年 4 月 29 日,鄞州法院对武汉和美案件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19)
浙 0212 民初 14814 号》,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4)。2021 年 5 月 13 日,被告徐联英、邱重任及
武汉和美针对一审结果向宁波中院提出上诉。2022 年 5 月 7 日,宁波中院组成
合议庭审理该上诉案件。

    四、本次收到两份《民事调解书》的调解情况

    浙江高院与宁波中院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2023 年 6 月 27 日出具了《民
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武汉安合瑞、武汉和美确认基于上述两案应支付武汉美康的货款分别为14,289,756.28 元和 25,836,925.08 元,加上应支付美康方(包括美康生物、武汉美康,下同)提起两案诉讼产生的其他费用各 250 万元,合计应支付武汉美康款项为 45,126,681.36 元。

    二、美康生物指定由上饶新安略以 7,000,000 元价格受让邱重任持有的武汉
美康 36.5%股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该股权即交割给上饶新安略所有,相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义务由上饶新安略享有和承担,因本次转让产生的税费由上饶新安略和邱重任按规定各自承担;邱重任应配合武汉美康和上饶新安略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若有逾期,武汉美康和上饶新安略有权申请执行。

    三、美康方支付徐联英方(包括徐联英、武汉安合瑞、武汉和美、邱重任,下同)如下费用:1.美康生物收购邱重任持有的武汉美康 36.5%股权的股权转让款 7,000,000 元;2.应支付邱重任的上饶新安略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 10,000,000元;3.其他补偿款 2,000,000 元。上述三项合计 19,000,000 元。

    四、上述第一项、第三项相互抵销后,徐联英方应付武汉美康款项26,126,681.36 元,从已查封的徐联英方及徐定梅、竺江涛、竺园的账户中直接划付给武汉美康,在本协议签订后十五日内,若法院无法从上述账户扣划全部或部
分金额的,武汉美康有权就上述账户中未划付的部分依法申请执行。

    五、已查封账号中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第四项费用部分(本金数不包括利息),由徐联英方在本调解书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支付;双方可就该未足额支付款项的履行,结合徐联英方被查封房产变现问题在本调解书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协商处理;六个月内不能协商处理完毕,武汉美康有权就该未足额支付款项及自本调解书签署之日起以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日止的利息,依法申请执行。

    六、就前述应付美康方的债务,徐联英方(包括徐联英、武汉安合瑞、武汉和美、邱重任)向美康方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

    十、其他事项:1.双方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自本调解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本调解协议签署视为双方对相互间由于投资合作和经营而形成权利义务的一次性了结完毕,双方不存在其他未处理和结清之债权债务。2.本调解协议所涉款项均为人民币。3.本调解协议自各当事人或代理人签署即具备法律效力。

    武汉安合瑞一审案件受理费 183,485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88,485
元,由武汉安合瑞、徐联英、邱重任负担。武汉安合瑞二审案件受理费 183,485元,减半收取 91,743 元,由武汉安合瑞、徐联英、邱重任负担。

    武汉和美一审案件受理费 122,539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27,539
元由美康生物和武汉美康负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 117,147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318,393 元,减半收取 159,196.50 元,合计 281,343.50
元,由武汉和美、徐联英、邱重任负担。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民事调解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应收账款计提了相关坏账准备 1,950.72 万元。本次诉讼调解达成后,预计将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后续将根据该诉讼事项的最终判决及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饶新安略间接持有武汉美康的股份将从 56%增加至 92.5%。公司将积极跟进本案件的后续情况,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七、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2)浙民初 238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浙 02
民终 2676 号》。

    特此公告。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