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0 证券简称:通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7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北京思凌科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凌科”或“标的公司”)91.69%
股权。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同日,交易各方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若本次交易能够顺利实施完成,公司将持有思凌科 91.69%的股权,思凌科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购北京思凌科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91.69%股权进展暨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等相关公告。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业绩承诺及补偿的相关事宜,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议案》,同意与黄强、共青城思凌企管投资合伙企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对《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部分内容做相应的补充或修订,并签订《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具体补充及修订内容如下:
补充及修订前 补充及修订后
4.3 甲方将在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 对《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第 4.3 条的补充
且《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10 个工作日内, 和调整如下:
4.3 甲方将在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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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协议第4.1条约定计算应补偿的金额 《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10 个工作日内,按并书面通知丙方。丙方应在接到和确认甲方 照本协议第 4.1 条约定计算应补偿的金额并书的书面通知后 3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的方式 面通知丙方。丙方应在接到和确认甲方的书面将应补偿的款项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 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的方式将应补偿的银行账户。无论各方是否有其他相反约定, 款项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论各方特别同意,若丙方自有资金不足以承担 各方是否有其他相反约定,各方特别同意,若相应补偿责任的,丙方可以在接到甲方关于 丙方于前述期限届满之日仍未以现金方式向甲业绩补偿的书面通知后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 方补足相应款项或者丙方另行以书面方式通知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前提下减持 甲方自有资金不足之日,则视为丙方自有资金所持有的甲方股票并将每次减持的税后所得 不足。若丙方自有资金不足以承担相应补偿责在 10 个工作日内优先用于向甲方承担补偿 任的,丙方可以自前述情形出现之日起(以二义务,直至丙方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者孰早为准)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甲方
股票并将每次减持的税后所得在10个工作日内
优先用于向甲方承担补偿义务,直至丙方的补
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为进一步保障甲方并
确保相应的股票减持款及时支付至甲方账户,
丙方同意用于收取股票减持款项的银行资金账
户由甲丙双方共管并与相关商业银行共同签订
共管协议,并由丙方持有“操作”功能的U 盾,
甲方持有“审核”功能的 U 盾,每笔款项经由
丙方操作并由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支付。
甲方将在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且会 对《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第五条“减值测
试”第三款的补充和调整如下:
计师事务所已就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
甲方将在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且会
具《减值测试报告》后的10 个工作日内,按
计师事务所已就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
照前述约定计算应另行补偿的金额并书面
《减值测试报告》后的10 个工作日内,按照前
通知丙方。丙方应在接到和确认甲方的书面 述约定计算应另行补偿的金额并书面通知丙通知后 3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的方式将应补
方。丙方应在接到和确认甲方的书面通知后 30
偿的款项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的方式将应补偿的款项一
户。无论各方是否有其他相反约定,各方特
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论各方是
别同意,若丙方自有资金不足以承担相应补 否有其他相反约定,各方特别同意,若丙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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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责任的,丙方可以在接到甲方关于业绩补 前述期限届满之日仍未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偿的书面通知后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 足相应款项或者丙方另行以书面方式通知甲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 方自有资金不足之日,则视为丙方自有资金不的甲方股票并将每次减持的税后所得在 10 足。若丙方自有资金不足以承担相应补偿责任个工作日内优先用于向甲方承担补偿义务, 的,丙方可以自前述情形出现之日起(以二者直至丙方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丙方 孰早为准)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进行业绩承诺 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甲方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的合计金额以丙方履 股票并将每次减持的税后所得在 10 个工作日行赔偿责任时所持有的甲方全部股票卖出 内优先用于向甲方承担补偿义务,直至丙方的
的税后所得为限。 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为进一步保障甲方
并确保相应的股票减持款及时支付至甲方账
户,丙方同意用于收取股票减持款项的银行资
金账户由甲丙双方共管并与相关商业银行共
同签订共管协议,并由丙方持有“操作”功能
的 U 盾,甲方持有“审核”功能的 U 盾,每笔
款项经由丙方操作并由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
支付。丙方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进行
业绩承诺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的合计金额以
丙方履行赔偿责任时所持有的甲方全部股票
卖出的税后所得为限。
除对上述条款进行补充或修订外,协议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