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投资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
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自编1栋210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 荐 人:
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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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简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 2,45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2012年 3月 5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9,800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柯宗庆、柯宗贵兄弟二人、公司股
东马美容、黄泽华、柯瑞强、广州欣晟以及广州欣晟股东柯端霞、
柯瑞坤、陈文浩分别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深圳博益、华软投资、宝德投资、瑞华信投资、
李根森、张征、罗伟广、谭云亮、王廉君分别承诺: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本次发行前股
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东所持股份的
限售安排以及 上述锁定期满后,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自愿锁定的承 同时承诺:
诺: (一)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和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在公司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公司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
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自离职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
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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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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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一章
节的全部内容:
一、实际控制人和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柯宗庆、柯宗贵兄弟二人、公司股东马美容、黄
泽华、柯瑞强、广州欣晟以及广州欣晟股东柯端霞、柯瑞坤、陈文浩分别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深圳博益、华软投资、宝德投资、瑞华信投资、李根森、张征、
罗伟广、谭云亮、王廉君分别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同时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