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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眼科: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5

爱尔眼科: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15        证券简称:爱尔眼科        公告编号:2022-121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经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陈邦先生、李力先生、韩忠先生、吴士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收先生、郭月梅女士、高国垒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收先生、郭月梅女士、高国垒先生均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郭月梅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在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诚、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4 日

附件: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邦先生,196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湖南大学兼职 MBA 导师、
 本公司创始人,历任长沙爱尔眼科医院副董事长、长沙爱尔眼科医院集团副董 事长、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董事长。现任爱尔医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陈邦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1,110,570,961 股,通过爱尔医
 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1,970,346,587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 本的 42.93%,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
 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李力先生,196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历任长沙爱尔眼科医院董事长兼
 总经理、长沙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董事兼总 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力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248,464,529 股,通过爱尔
 医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492,894,552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0.33%。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韩忠先生,1965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注册会计师,
历任湖南海联房产公司财务部经理、湖南省建设银行直属支行信贷部部长和会计部部长、长沙爱尔眼科医院董事、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鄂豫大区 CEO。

    截至本公告日,韩忠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8,513,6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
 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吴士君先生,197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先后就职于中
 共上海市委研究室、东方国际集团、德恒证券、恒泰证券、上海银基信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第十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吴士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1,745,1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2%,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
 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收先生,195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教授。
历任湖南大学国际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院长,湖南大学校长助理、副校长。现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兼任湖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收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郭月梅女士,196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税法博
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高级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武汉市武昌区人大常委、财经委委员,兼任中国财政学会理
事、澳大利亚税收协会理事 、湖北省财政学会理事,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航天恒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郭月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高国垒先生,男,1978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
 政法大学贸易经济学专业,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华东政法大学校友会
理事,上海市创新创业大赛暨创新资金评审专家,上海章和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入选《中国经济年鉴》之“上市公司年度人物”。历任上海法治报社记者、新闻采访中心副主任、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兼任广州明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高国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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