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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元: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09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ST新元  公告编号:2026-007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舒骋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柯柏华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曹芒先生、张敏先生、成笠萌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9 日
附件:简历

  1.舒骋,男,197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公司产业投资人随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就职于本公司。

  舒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柯柏华,男,198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曾就职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复时(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达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绿技行(武汉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就职于本公司。
  柯柏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曹芒,男,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公司
产业投资人随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就职于本公司。

  曹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张敏,男,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江西邦威思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西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经理,现任江西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敏先生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22500股,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成笠萌,女,198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历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证券事务代表。

  成笠萌女士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000股,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