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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73 深市 清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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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环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正式履职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公告日期:2026-01-09


股票代码:002573.SZ                                  股票简称:清新环境
债券代码:524539.SZ                                债券简称:25 清新 K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
        正式履职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〇二六年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重大事项相关公开信息、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相关重大事项情况

  (一)发行人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
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变更注册资本

  因公司完成 9,121,5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总数减少至1,415,267,079 股,注册资本减少至 1,415,267,079 元。

  (2)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相关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取消监事会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及各位监事仍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本次修订后,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统一将“股东大会”的表述调整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相关条款及表述,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二)发行人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披露《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会秘书正式履职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张子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由于张子杰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
格证书,暂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近日,张子杰先生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完成并通过了测试,正式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8146320

  传真:010-88146320

  电子邮箱:zhqb@qingxin.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 69 号人民政协报大厦 10 层

  邮编:100142

  二、风险提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5清新K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招商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