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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思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合众思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4-030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思壮”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拟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为了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组成

    为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公司拟在董事会换届同期修订公司《章程》,将
董事会席位由 9 席变更为 7 席。据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由 7 名董事组成,其
中非独立董事 4 人,独立董事 3 人,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3年。

    二、董事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有权推荐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
东有权向第五届董事会书面推荐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推荐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的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有权推荐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
东有权向第五届董事会书面推荐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推荐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候选人推荐期限:推荐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7 日
17:00 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其所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相关资料,上述推荐时间截止后,公司将不再接受董事候选人的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时自行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搜寻董事人选。
    (二)资格审查:在上述推荐时间截止后,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第五届董事会审议;对不符合任职资格的,要求推荐人撤销该候选人。

    (三)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确定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做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和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六)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章程》对临时提案有特殊规定时,则适用公司《章程》规定。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并须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9、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10、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1、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12、拟担任本公司监事的人员;

    13、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1)《公司法》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3)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2、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3、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5、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6、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公司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任职是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6)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公司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7、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得存在上述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情形,并不得存在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情形。

    8、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 6 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9、在 3 家以上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10、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11、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原件,格式见附件 1);

    2、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董事候选人同意接受提名的书面承诺(原件,格式见附件 2);

    5、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还应同时提供的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提交者,应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提交者,代理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公司股份及数量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方式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应当在 2024 年 5 月 7 日 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
(以收件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文洁、李晓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8275015    传真号码:010-58275259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创十二街 8 号院

    邮政编码:100176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信息

 名称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股东账户号码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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