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3 证券简称:真兰仪表 公告编号:2026-002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谷丽燕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总裁、5%以上股东李诗华先生之一致行动人谷丽燕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
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计划自 2025 年 12 月 12 日起 6 个月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2. 2025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6 年 2 月 5 日,谷丽燕女士以自有资金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247,731 股,占公司总股本 0.305%,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 1,939.72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近日收到谷丽燕女士出具的《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 增持主体:董事长、总裁、5%以上股东李诗华先生之一致行动人谷丽燕女士。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谷丽燕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47,7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5%;其一致行动人李诗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0,730,60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56%;其一致行动人李诗华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上海胜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胜勃”)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 7,31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89%。三方合计持有公司 69,293,333 股,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950%。
2. 本公告披露日前 12 个月内,谷丽燕女士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披露的增
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 本公告披露日前 6 个月内,李诗华先生、谷丽燕女士和上海胜勃均不存
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
2. 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
3. 资金来源:个人自有资金。
4. 实施期限:2025 年 12 月 12 日—2026 年 5 月 11 日
5. 增持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不超过 2000 万元,本次计划累计增持股
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00%。
6. 增持价格: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7. 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 增持承诺:本人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以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将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且严格遵守李诗华先生在公司上市前签订《关于稳定但不谋求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协议》中约定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在上市后 36 个月内放弃表决权的相关承诺。
9. 后续增持计划:暂无,若有后续增持计划将另行书面告知。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5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6 年 2 月 5 日,谷丽燕女士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247,7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5%,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 1,939.72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谷丽燕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47,7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5%;其一致行动人李诗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0,730,6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56%;其一致行动人李诗华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上海胜勃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31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89%。三方合计持有公司69,293,333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950%。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李诗华 60,730,602 14.856% 60,730,602 14.856%
上海胜勃 7,315,000 1.789% 7,315,000 1.789%
谷丽燕 0 0.00% 1,247,731 0.305%
合计 68,045,502 16.645% 69,293,333 16.950%
四、事项说明
1.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未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1. 谷丽燕女士出具的《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