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08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变更
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审计机构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凤岐、孟晓光。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证监会计字[2003]13 号),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为某一相关机构提供审计服务,不得超过五年。由于王凤岐对公司的报告签字年限已满五年,已无法再继续作为公司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经公司与中兴财协商,王凤岐不再负责公司本项目审计(阅)工作,改为指派齐正华负责公司本项目的审计(阅)工作,因此公司本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由王凤岐、孟晓光变更为齐正华、孟晓光。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海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