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26-005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李国平、马卓保证向公司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利智汇”或“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李国平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5,5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01%转让给马卓女士。
2、本次协议转让前,李国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3,842,6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02%;本次协议转让后,李国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8,342,6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0%,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受让方承诺在协议转让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5、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6、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上述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1、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李国平先生与马卓女士的《告知函》,双方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李国平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35,5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01%,以人民币 5.93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马卓女士,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210,515,000.00 元。马卓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认可,受让公司 5.01%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前,马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后,马卓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5,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前,李国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3,842,6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2%;本次协议转让后,李国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8,342,6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0%,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股份转让前后,交易双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公司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李国平 90,312,630 9.02% 28,342,630 4.00%
马卓 0 0 35,500,000 5.01%
注:上述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是李国平先生出于个人资金需求考虑。马卓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认可,同意受让上述股份。
3、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协议转让双方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李国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6222919731214****;住所:广州市天河区****。
2、受让方基本情况
马卓,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44010619731103****;住所:广州市天河区****。
履约能力:本次协议转让马卓女士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马卓女士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关联关系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法律、法规及深交所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也不存在控制关系、投资关系、重大影响以及其他任何利益或利害关系等,亦不存在以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对方股份或权益的情况,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等。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李国平与马卓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甲方):李国平
受让方(乙方):马卓
1、股份转让方案
1.1 转让标的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票代码:300219)的 35,500,000 股普通股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该等股份。双方确认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下可在二级市场流通的普通股。该等股数占标的公司总股本 5.01%。
1.2 转让价格与定价依据
1.2.1 转让总价款及计算方式
(1) 本次转让的转让总价款(下称“转让总价款”)以人民币计价,按照下列公式确定:转让总价款 = 标的股份数量 × 每股转让价款。
(2) 每股转让价款以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每股 5.93 元,合计 210,515,000.00 元。
1.2.2 除权、除息及其他调整
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日之间,如标的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配股、拆股、合股或其他影响股份数量或每股价值的事项(下称“公司行为”),双方应按照市场惯例对转让总价款或标的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2、转让价款的支付
2.1 支付方式
受让方应以人民币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号。转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时向受让方提供收款账户信息;若转让方提供
的信息有误导致款项延误或损失,由转让方负责。受让方的付款自款项实际到账并可支配之日视为履行完毕。
2.2 支付安排
2.2.1 首期款支付
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五(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总价款的三十百分比(30%)作为首期款足额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2.2.2 剩余款项支付
(1)支付比例与期数
剩余转让价款为转让总价款的七十百分比(70%)。
(2)支付时间节点与条件
1)受让方应于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后支付总价款的四十百分比(40%)。
2)受让方应于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后三个月内支付总价款的三十百分比(30%)。
(3)税费与代扣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依法承担。
3、标的股份的过户
3.1 过户先决条件
为办理标的股份的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双方同意下列先决条件均已满足或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已被满足:
3.1.1 受让方已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足额支付首期款,并且该等款项已实际到账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1.2 双方已就办理过户所需的全部文件、证明、授权文件完成签署;
3.1.3 转让方对标的股份享有合法所有权且该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第三方权利限制;
3.1.4 因本次转让而须履行的信息披露、内部决议、备案或报批程序(如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监管机构要求)已由应承担该义务的一方完成或在可实现的合理期限内可完成,且双方已就该等披露与手续的时间安排达成一致并承诺积极配合。
乙方承诺,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乙方不会对外转让标的股份。在前述期限内,因标的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5、其他义务
5.1 双方应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则、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双方确认,本条款为双方在信息披露方面的权利义务约定,任何需向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的文件均应符合适用法规的实质性与形式性要求。
5.2 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受让方受让标的股份有限售要求的,受让方承诺按照相关要求限售。
6、不可抗力
6.1 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且该客观情况直接导致一方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6.2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因该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的合同义务在受影响的范围内可免责;受影响方因此导致的迟延履行或未能履行,不构成违约。
6.3 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受影响方应在合理期限内书面通知对方并立即恢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双方应协商必要的补救或安排(如变更履行期限、调整履行方式等),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采取必要措施完成余下履行。
6.4 争议解决与适用条款
因本条款或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本协议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7、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7.1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协商
双方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提出争议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发出争议通知,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双方应在三十(30)日内尽最大努力协商解决争议;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均可按照
本协议约定提交仲裁。
8、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生效日”),但如法律、监管或公司章程所要求的审批、备案或登记为本协议生效之先决条件的,则在该等审批、备案或登记完成之日生效。
四、本次协议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受让人承诺,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公司股份在其过户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对外转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交易各方已向公司提供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5、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国平)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马卓)
3、转让双方签订的《承诺函》
4、《股份转让协议》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0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