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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13 深市 东旭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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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7

东旭光电: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20-01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决定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合法持有的公司正在使用的与公司光电显示材料及其装备业务相关的专利。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且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终止本次交易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在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购买东旭集团合法持有的专利的
重组事项中,外部环境发生了一定变化,尤其近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压力加大,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公司决定不再继续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形式推进本次交易事项。

  本次交易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后续将进一步与东旭集团进行友好协商,论证可行方案并推进相关工作。

    三、本次交易终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公司承诺自本次重组事项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未来将根据购买专利资产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按照监管规则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信息为准,同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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