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86 证券简称:大华农 公告编号:2011-037
关于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农业大学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 年 10 月 9 日,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大学签订
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现就签订合同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属于兽用生物制品专
业化生产企业,拥有标准化 GMP 车间、成套规模化设备,和系统专业的生产技术
与人员,并对乙方的专利技术有全面的了解。
中国农业大学(以下简称“乙方”)拥有“一种过敏性反应抑制剂”的独家专利权;
专利号为“200510132381.X”;证书号为:383337 号;专利授权日为:2008 年 3 月
12 日;法定届满日为:2025 年 12 月 22 日。乙方拥有实施该权利所涉及的技术秘
密及技术工艺。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将该专利许可给甲方独占使用,双方订立条款
主要内容如下:
(一)许可类型
乙方许可甲方在大中华地区(中国大陆,港、澳、台地区)制造、使用、销
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该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
产品。
(二)专利权实施许可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该专利独占实施许可费由专利独占实施许可使用费和合同产品销售额提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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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组成。
1、专利独占实施许可费总计贰佰万元(200 万元)人民币,并按以下标志性
阶段分次支付:
标志性阶段 独占许可使用费(人民币:元)
合同签字生效之日 500,000
完成农业部生物安全审批 300,000
获农业部临床试验批文 400,000
提交新药证书申请 400,000
获得新药证书 400,000
甲方在以上列举的任何一项标志性阶段完成之日 15 天内,向乙方账户支付到
位约定数额的专利独占实施许可使用费。
2、合同产品销售额提成:
合同产品销售额提成为每一个由甲方销售的乙方特许许可产品的销售额的
1%,包括任何独立承包商,代理商或甲方分支机构所出售的产品。
甲方应在当年年末(12 月 31 日)起 30 日内支付到位专利使用费。
3、甲方承诺对乙方特许许可产品在以下期限内的最低使用进度,如超出以下
最低使用进度,本专利许可将自动调整为普通实施许可:
(1)自本合同生效日期起 3 年内上临床试验;
(2)自本合同生效日期起 5 年内获得新药证书。
二、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签订,使公司获得了制造防制宠物过敏性皮炎疫苗(全
名:表达跳蚤过敏原 FAS1 基因的重组核酸疫苗)的关键性技术,对公司拓展宠物
疫苗新业务、增加业绩增长点以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着积极重要的意
义。
三、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对甲乙双方责任人的责任、义务及权利均做出了明确规定,合同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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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及风险控制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但也存在专利权被撤销和被宣告无效的处理,
以及不可抗力事件妨碍本合同的履行。
2、本合同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但有力推动公司
迈进宠物疫苗市场,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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