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铭智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62 证券简称:华铭智能 公告编号:2022-035
债券代码:124002 债券简称:华铭定转
债券代码:124014 债券简称:华铭定02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现场+通讯)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 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现场+通讯)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3.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 年 05 月 18 日(星期三)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2022 年 05 月 18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05 月 18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05 月 18
日上午 09:15 至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895号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亮先生
6. 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22 年 04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60,986,1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938% 。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
份 60,656,4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187%;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32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1% 。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为 6 人,代表股份 5,757,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403% 。
3.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聘
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为积极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分人员以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0,657,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10%;反对3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907%;反对32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09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0,657,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10%;反对3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907%;反对32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0,657,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10%;反对3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907%;反对32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0,657,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10%;反对3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907%;反对32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0,657,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10%;反对3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9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907%;反对32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0,657,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10%;反对3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907%;反对32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247,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6612%;反对3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907%;反对32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张亮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0,657,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10%;反对3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4.2907%;反对32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商誉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0,657,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10%;反对3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907%;反对32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0,657,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10%;反对3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907%;反对32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巨明律师事务所沈毅律师、沈冬毅律师视频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参加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巨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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