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丹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2 公告类型: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123106

证券代码:300641        证券简称:正丹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3
债券代码:123106        债券简称:正丹转债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11 月1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镇江市南山路 61 号国控大厦 A 座 24 楼公司
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正国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
表股份 294,835,6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2195%(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89,601,835 股,其中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为 3,474,060 股,根据《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其自愿放弃所持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294,411,1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13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24,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
份 424,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
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
股份 424,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67%。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情况以及高管、律师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独立董事范明先生、范明华女士因公
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曹翠琼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954,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36%;反对 37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007%;反对 37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9.39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禾杏企业有限公司、华杏投资(镇江)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252,501,800 股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指派祝静律师、张秋子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本报告信息基于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数据提取,由于数据抓取及清洗可能有延迟或偏差,爱金股不对内容准确性做任何保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