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2-061
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 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
程序
(一)2019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各项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上述事项,对本次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
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二)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公告,并于2019年2月27日至2019年3月8日通过内部公示系统公示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2019 年 3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
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9 年 3 月 14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19年6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并于 2019年 6月 21日上市。
(六)2019 年 6 月 21 日,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
权授予登记完成并公告。
(七)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 年 5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持有的 215,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2.3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原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同意公司
将该等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同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对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与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2021 年 7 月 19 日,限
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十)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 1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同意公司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相应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调整后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股票数量为 57,600 股,回购价格为 7.40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 1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同意公司
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4,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40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 2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同意公司对该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129,6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40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 2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同意公司对该 2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28,8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40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2022 年 7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1 名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以下简称“原激励对
除限售的 14,4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满足对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将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4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以下简称“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 883,008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合计为 897,408 股,占公司 2022 年 7 月 13 日总股本的 0.2105%。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4,4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中关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2.8%,净利润以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增长数值以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并剔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若公司业绩未达到上述考核目标,所
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并剔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后的利润为 2,746.94 万元,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公司层面考核业绩目标,24 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完成日为 2019 年 6 月 21 日。根据《激励计划》,本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和 48 个月。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 20%
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 30%
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 30%
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原激励对象自 2022 年 5 月 20 日起不再在公司任职。截至离职之
日,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400
股,占其已获授总股数的 50%,占公司 2022 年 7 月 13 日总股本的
0.0034%。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对 2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