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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用途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4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1-129
债券代码:123068        债券简称:弘信转债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 21.94 元/股(含)。

  本次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 30.95 元/股(含)。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及回购进展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4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 亿元至 2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为 26.36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的
总股本 339,217,28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发放现金红利 0.60 元,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2 股。鉴于回购期间发生权益分派事项,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26.36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21.94 元/股,回购数量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调整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每股转增比例)=(26.36—0.0595573)÷(1+0.1985244)≈21.94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截至披露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537,1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6%,最高成交价为 19.89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7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9,991,584.46 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情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用途的原因及具体内容

  自 2020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以来,公司根据整体资金规划积极实施回购股份。目前公司回购方案尚未实施完毕,由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已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 21.94 元/股,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保障公司股份回购事项顺利实施,公司拟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不高于 30.95 元/股(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前
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0.64 元/股的 150%,即 30.95 元/股)。

  同时,根据公司现状,拟对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调整为“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用途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用途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21.94 元/股(含)调整为 30.95 元/股(含)。同时,根据公司现状,拟对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调整为“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 。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用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用途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用途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用途的事项。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用途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股份回购方案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