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铁股份: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6债券代码:123046 债券简称:天铁转债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 年 7 月 6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415.0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20 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1 人
5、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天铁转债”转股价格不变。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二)2022 年 5 月 31 日至 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通过在公告栏张贴的方
式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
的异议。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了《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日:2022 年 6 月 30 日。
(三)授予对象: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计 11 人。
(四)授予数量:本次授予登记数量共计 415.00 万股。
(五)授予价格:7.20 元/股。
(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限制性股票总 占目前公司股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万股)
牛文强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15.00 3.61% 0.02%
郑双莲 副总经理、财务 中国 15.00 3.61% 0.02%
总监
范薇薇 副总经理、董事 中国 15.00 3.61% 0.02%
会秘书
郑剑锋 副总经理 中国 15.00 3.61% 0.02%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55.00 85.54% 0.56%
(7 人)
合计(11 人) 415.00 100.00% 0.66%
注:1、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4、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表中所称股本总额为截至 2022 年 7 月 1 日的股份数量。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1 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完成登记日起计算。完
成登记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进行解除限售,该等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处理。
3、额外限售期
(1)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3 个月内不以
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所有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3 个月后由公司统一办
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3)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3 个月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4、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业绩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业绩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业绩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37.5%。
注:“营业收入” 和“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
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若各考核年度内,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 年 7 月 6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415.0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20 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1 人
5、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天铁转债”转股价格不变。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二)2022 年 5 月 31 日至 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通过在公告栏张贴的方
式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
的异议。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了《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日:2022 年 6 月 30 日。
(三)授予对象: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计 11 人。
(四)授予数量:本次授予登记数量共计 415.00 万股。
(五)授予价格:7.20 元/股。
(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限制性股票总 占目前公司股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万股)
牛文强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15.00 3.61% 0.02%
郑双莲 副总经理、财务 中国 15.00 3.61% 0.02%
总监
范薇薇 副总经理、董事 中国 15.00 3.61% 0.02%
会秘书
郑剑锋 副总经理 中国 15.00 3.61% 0.02%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55.00 85.54% 0.56%
(7 人)
合计(11 人) 415.00 100.00% 0.66%
注:1、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4、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表中所称股本总额为截至 2022 年 7 月 1 日的股份数量。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1 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完成登记日起计算。完
成登记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进行解除限售,该等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处理。
3、额外限售期
(1)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3 个月内不以
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所有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3 个月后由公司统一办
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3)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3 个月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4、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业绩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业绩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业绩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37.5%。
注:“营业收入” 和“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
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若各考核年度内,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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