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铁股份: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债券代码:123046 债券简称:天铁转债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修订稿,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修订前: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72 人,具体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时及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
修订后: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71 人,具体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时及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二、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修订前: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0.00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2,849.78 万股的 0.72%(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转股期,本草案所称股本总额为截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的股份数量)。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计划授出 占本计划草案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总 公告时股本总
(万股) 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牛文强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13.00 2.89% 0.02%
范薇薇 副总经理、董事 中国 13.00 2.89% 0.02%
会秘书
郑双莲 副总经理、财务 中国 13.00 2.89% 0.02%
总监
郑剑锋 副总经理 中国 13.00 2.89% 0.02%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98.00 88.44% 0.63%
(68 人)
合计(72 人) 450.00 100.00% 0.72%
注:1、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修订后: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为 500.00 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2,852.14 万股的 0.8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1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5%,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2.00%;预留 9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4%,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8.00%。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计划授出 占本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总 时股本总额的
(万股) 数的比例 比例
牛文强 董事、副总经 中国 13.00 2.60% 0.02%
理
范薇薇 副总经理、董 中国 13.00 2.60% 0.02%
事会秘书
郑双莲 副总经理、财 中国 13.00 2.60% 0.02%
务总监
郑剑锋 副总经理 中国 13.00 2.60% 0.02%
获授的限制 占本计划授出 占本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总 时股本总额的
(万股) 数的比例 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58.00 71.60% 0.57%
(67 人)
预留部分 90.00 18.00% 0.14%
合计(71 人) 500.00 100.00% 0.80%
注:1、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三、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
期
修订前: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1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但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下述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 日内。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修订后: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1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认。但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下述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完成登记日起计算。完成登记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修订稿,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修订前: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72 人,具体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时及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
修订后: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71 人,具体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时及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二、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修订前: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0.00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2,849.78 万股的 0.72%(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转股期,本草案所称股本总额为截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的股份数量)。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计划授出 占本计划草案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总 公告时股本总
(万股) 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牛文强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13.00 2.89% 0.02%
范薇薇 副总经理、董事 中国 13.00 2.89% 0.02%
会秘书
郑双莲 副总经理、财务 中国 13.00 2.89% 0.02%
总监
郑剑锋 副总经理 中国 13.00 2.89% 0.02%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98.00 88.44% 0.63%
(68 人)
合计(72 人) 450.00 100.00% 0.72%
注:1、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修订后: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为 500.00 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2,852.14 万股的 0.8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1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5%,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2.00%;预留 9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4%,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8.00%。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计划授出 占本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总 时股本总额的
(万股) 数的比例 比例
牛文强 董事、副总经 中国 13.00 2.60% 0.02%
理
范薇薇 副总经理、董 中国 13.00 2.60% 0.02%
事会秘书
郑双莲 副总经理、财 中国 13.00 2.60% 0.02%
务总监
郑剑锋 副总经理 中国 13.00 2.60% 0.02%
获授的限制 占本计划授出 占本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总 时股本总额的
(万股) 数的比例 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58.00 71.60% 0.57%
(67 人)
预留部分 90.00 18.00% 0.14%
合计(71 人) 500.00 100.00% 0.80%
注:1、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三、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
期
修订前: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1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但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下述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 日内。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修订后: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1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认。但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下述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完成登记日起计算。完成登记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
本报告信息基于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数据提取,由于数据抓取及清洗可能有延迟或偏差,爱金股不对内容准确性做任何保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