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新材:关于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101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顺新材”或“公司”)之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中基”)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签
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安徽中基承诺向宁德时代供应锂电铝箔,最低供货量合计为 32 万吨,最终供应量及价格按照双方后续具体订单为准。
●风险提示:合作协议中供货数量仅为预计供货数量,具体的订单数量及金额取决于宁德时代的需求情况、安徽中基生产情况、原材料供应、生产成本变动及双方未来合作等多种因素,最终以双方日常业务往来的正式订单为准。同时,合作协议约定了 2023 至 2026 年的预计供货数量,对公司 2022 年度生产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宁德时代和安徽中基均具
有履行协议的能力,且协议有明确的义务、权利条款,但在协议执行中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正常或持续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框架协议的签署概况
近日,万顺新材之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与宁德时代《合作框架协议》,
合作协议约定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安徽中基承诺
向宁德时代供应锂电铝箔,最低供货量合计为 32 万吨,最终供应量及价格按照双方后续具体订单为准。
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为日常经营性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曾毓群
(三)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
(四)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 2 号
(五)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及安徽中基与宁德时代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履约能力分析:宁德时代是全球领先的新能源创新科技公司,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安徽中基与宁德时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锂电铝箔材料的业务合作等事宜达成合作协议。
(一)协议双方
甲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
(二)协议标的:锂电铝箔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合作进行适用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福鼎时代、蕉城时代、青海时代、江苏时代、四川时代、瑞庆时代等)使用,乙方及其关联公司生产的锂电铝箔材料均适应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双方建立长期合作的机制,共同开拓新能源市场。
2、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安徽中基承诺向
宁德时代供应锂电铝箔,最低供货量合计为 32 万吨。
3、最终供应量以宁德时代或其关联公司与安徽中基签订的订单为准。如市场需求增加,安徽中基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供应宁德时代。
(四)合作协议期限: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合作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宁德时代对公司锂电铝箔质量和生产能力的认可,进一步验证了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用铝箔领域的竞争力。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行业上下游形成供需联动,长期互利共赢,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健的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合作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客户形成重大依赖。
五、重大风险提示
(一)合作协议中供货数量仅为预计供货数量,具体的订单数量及金额取决于宁德时代的需求情况、安徽中基生产情况、原材料供应、生产成本变动及双方未来合作等多种因素,最终以双方日常业务往来的正式订单
为准。同时,合作协议约定了 2023 至 2026 年的预计供货数量,对公司 2022
年度生产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合作协议亦存在公司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导致订单取消的风险。同时也存在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正常或持续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过其他框架协议。
(二)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
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三个月内有减持计划的通知,不存在未来三个月内上述股东及董监高所持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本报告信息基于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数据提取,由于数据抓取及清洗可能有延迟或偏差,爱金股不对内容准确性做任何保证,仅供参考。